老旧小区改造首次纳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2019/10/11

未来拥有万亿元级投资需求的老旧小区改造,正被国务院加快推进。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首次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支持范围。

未来拥有万亿元级投资需求的老旧小区改造,正被国务院加快推进。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首次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支持范围。 


所谓老旧小区,是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据初步摸查,各地上报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达17万个,涉及居民上亿人,机构预计这将拉动万亿元级投资需求。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充分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对专项资金实行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住房保障计划编制,督促指导地方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工作,组织做好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评价等。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是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其中包括:


(1)租赁补贴;

(2)公租房筹集;

(3)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是老旧小区改造


主要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


三是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分配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采取因素法,按照各地区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和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等因素权重分别为40%、40%、10%、10%,以后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因素、绩效评价因素权重分别为40%、30%、10%、10%、10%。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除了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常见的水电路气等公共服务设施外,首次将电梯支出纳入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