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帮助全市中小微企业坚定信心、渡过难关,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特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1.完善融资服务应急协调机制。各金融管理部门、银行机构要组建应急融资业务保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融资服务工作,全力做好阻击疫情期间应急金融服务保障工作;对疫情防控领域相关部门、各类企业和个人办理应急金融业务,应开辟“绿色通道”,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切实提升开户、现金、转账等服务质效。同时,要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增贷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融资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的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2020年5月1日前到期的贷款采取续保续贷措施。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银保监分局、投资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银行机构
2.纾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管理部门要主动帮扶、加强协调,各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在疫情期间未按金融管理部门协调意见擅自抽贷、断贷、压贷的银行机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3.有效开展融资对接。银行业机构要积极通过线上平台,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至2020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至少降低0.5个百分点。充分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低成本的资金优势,优先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应急信贷需求,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增长20%以上。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二、稳定职工队伍
4.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照3个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执行。对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
5.落实保险服务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或者对受疫情影响延期缴费的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
6.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支持鼓励企业灵活运用用工信息平台,改现场招聘为线上招聘,推动用工需求对接,缓解企业用工难。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7.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开展疫情防控所需疫苗药品、医疗器械科研攻关的有关企业,落实免征增值税、减免所得税等政策。在疫情期间,对遭受重大损失影响的中小企业,其实际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先征后补,可申请由受益地财政给予地方实得财力50%补助;确有其它特殊困难的,最高可给予地方实得财力100%补助。落实与公益捐赠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至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
8.优化税收服务。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内原则上暂不限制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简化退税审批流程,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到位。同时,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据实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办理停业手续。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落实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相关措施,全市税务机关要积极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和政策宣传辅导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引导降低小微企业房租成本。对承租全市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份、3月份、4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政策执行
10.加大帮扶企业力度。深化“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电子邮件及必要的实地走访等形式,“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在开工复产达产过程中存在的招工、融资、市场开拓等难题,为企业安全复工、错峰开工、平稳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落实扶持工业企业“两节”期间稳定生产运行的相关措施,对购电量满足一定额度的中小企业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2020年“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措施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0〕1号)执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人社局、金融监管局、商务局、财政局
11.支持企业生产疫情物资。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企业新购置设备予以30%补助,其生产的物资予以兜底采购,并为企业采购原材料提供周转资金等帮助,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1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中央、省上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市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涉及奖补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地政府承担。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